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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既想当官又想发财”?这6类行为踩红线,违纪者正被严查!

2025-07-25

“公职在身,下班后能不能跑个单、写点稿、接点活?”

当副业逐渐成为普遍现象,

公职人员能不能“赚外快”?成为许多人的疑问,

纪委明确副业不是禁区,但权力不能入市,红线必须敬畏。

以下列出6类高发违规红线,当官发财两条道,不能既想站台又想入市。

01“挂证”取酬:证书不是“摇钱树”

持有注册资格证的干部,最容易滑向“低风险高收益”的误区。

考个建造师、造价师、会计师,然后“挂靠”给某家公司领点“挂证费”,不参与管理、不承担责任,风险看似不大。

纪委明确这是以身份变现、以专业背书牟利的典型行为,违反廉洁纪律。

某地公职人员王某,将自己的二级建造师证书挂靠给外省企业,隐瞒事实、持续取酬,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,违纪所得全部退缴。

证挂出去了,风险也“绑定”在身上。万一工程出事,挂证人照样负连带责任。

02借“理财”之名,行“圈钱”之实

党员干部可以理财,但不能利用内幕信息或职权优势获取非正常收益。

比如利用职务掌握的企业兼并、土地出让等信息炒股;参与公司增发、信托投资项目获取定向回报;通过信贷投向、招投标干预为自己或亲属获利。

纪委划出的红线是:“信息来源是否合法”“获利路径是否干净”“是否绕开制度屏障”。

理财不是遮羞布,掩盖不了权力变现的真实动机。

03违规从事有偿中介:居间牟利,扰乱秩序

有人不挂名、不开公司,却靠“牵线搭桥”赚中介费:撮合买卖、推荐项目、帮助疏通审批流程,从中收取“感谢费”。

这种“隐身式”营利行为同样踩线,纪委明确:党员干部不得从事有偿中介活动,哪怕没签合同,也算违规。

当中介成为权力变现的替代手段,其实更具隐蔽性,更易诱发腐败。

04违规兼职:挂职也有纪法红线

未经审批到企业、协会、平台兼职,或虽经批准但领取报酬、顾问费、津贴等“额外利益”,都违反了党纪政务处分条例。

关键在于:身份不能成为市场的“增值砝码”,职务不能成为“开价筹码”。

名誉职务≠免责盾牌,兼职酬金≠灰色收入。

05“揽私活”:权力带单,责任失守

不少公职人员打着“服务企业”的旗号,暗地里“揽项目”,通过亲属、朋友、外包身份隐身牟利。

某镇副镇长温某某在为一家企业提供“驻企服务”期间,通过外甥女账户代领工资7.8万元,最终被处分处理。看似精明的“人情账”,在组织眼中却是赤裸裸的违纪账。

不以权牟私,是公职的最低伦理;以权揽活,公权就彻底变了味。

06其他隐性营利行为:越隐蔽,纪委越关注

退休异地受聘、亲属代持股份、以咨询服务为名行利益输送之实——这些“新马甲”“旧路径”也在纪委严查范围内。

某地人大常委会原主任李某某,退休后受聘于省外公司,协助服务管理对象参与项目落地并领取报酬59万元,在报告中隐瞒兼职事实。最终,李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。

退而不休≠纪律松动,身份变了,责任仍在。

并非所有副业都一刀切式禁止

在特定条件下,经报备审批、内容合规的副业是可以从事的。

允许的副业包括但不限于:

体力类副业:跑滴滴、送外卖、做家教等,须利用业余时间,不影响本职工作;

写作/自媒体:发表作品、运营个人账号、获取稿酬或广告分成,内容合规、如实申报;

专业服务:技术维修、PPT设计、线上授课、翻译等,前提是服务对象与公职无交集;

农产品经营:家庭农场种植、非关联销售等,属于生活型副业。

但无论哪种副业,三条底线必须守住:

不利用公权力导流;

不靠职务资源获利;

不在组织不知情情况下“偷偷做”。

副业可以有,但绝不能带上公权的影子。自由的边界,是纪律的底线。

副业之名,不能成败坏风气之实

当官发财两条道不能走,不该挣的钱,不义之利,再隐蔽、再曲线,纪委也会坚决亮剑。

要让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在党员干部的“八小时外”,

从严整治“违规兼职”,就是从制度上切断利益输送的通道,守住纪律的高压线,守住党风政风的底色。

副业不能背离主业,权力不容染指市场。

纪比法严、风在腐前,红线之下,寸步不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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